这场庭审课堂,让“中小投资者保护”普法活动 “零距离”开展
北京金融法院 2024年05月16日 阅读次数:

5月15日是“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上午九点半,北京金融法院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观摩活动,来自西城区广外街道司法所、广外执法队、西城区城管执法局及牛街执法队等多个部门的干部走进法院旁听了一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理过程。

此次庭审由审判第二庭法官李方、李默菡和郝笛组成合议庭,审理内容为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方某等十四名投资人起诉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会计师事务所等三被告连带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原告认为,对于其2015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买入的被告公司股票,被告公司存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未披露违规对外担保、实际控制人违规资金占用等情况,存在重大遗漏行为,构成虚假陈述,被告“实际控制人”及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职,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请求各被告连带赔偿虚假陈述造成的经济损失。

各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尤其被告上市公司坚决否认其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针对原告主体适格问题、虚假陈述构成要件、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等方面提出答辩意见。

庭审中,合议庭结合此前庭前会议的内容,充分听取了起诉和答辩意见,结合举证和质证意见,精准地总结出争议焦点与庭审要点,并有序地引导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陈述案件事实和辩论意见。此次庭审历时近2个小时,各方唇枪舌剑,法官娴熟驾驭庭审,审判流程严谨规范,氛围庄重肃穆,为旁听人员充分展现出金融审判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李方与旁听人员进行现场释法和交流。李方法官就什么是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该类案件的诉讼、可以起诉谁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旁听人员纷纷举手提问,就中小投资者如何知道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提起此类诉讼如何才能切实获得赔偿等问题与李方法官进行了深入交流。

大家纷纷表示,这种“沉浸式”的庭审体验不仅增强了法治意识,也通过具体案例的审理和解析,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和价值,为今后的法治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北京金融法院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精神、全面深入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未来,北京金融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己任,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金融市场的繁荣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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