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0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冯某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上诉一案。广东证监局二级巡视员刘杰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9日,广东证监局收到冯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冯某申请公开“冯某拒绝、阻碍调查案件中,贵机关获取的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将该案件交贵机关办理的信息”,广东证监局于2024年9月25日向冯某作出答复,告知冯某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广东证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决定不予公开。冯某不服上述答复,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12月5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决定维持广东证监局作出的上述答复。冯某仍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答复及复议决定,责令广东证监局对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冯某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庭审中,合议庭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了全面的法庭调查,针对冯某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过程性信息,是否应该公开,证监会的复议受理环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争议焦点问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意见。广东证监局二级巡视员刘杰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积极发表了意见。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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