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百场宣讲 | 执行程序中的网络司法拍卖
北京金融法院 2021年11月26日 阅读次数:

  1125日,北京金融法院执行局局长雷运龙、副局长张守国等赴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民法典背景下的网络司法拍卖”为题进行授课。北京产权交易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梁献军,行政司法中心主任陈实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部分员工代表参加了此次宣讲活动。

  民法典是我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需要程序法包括执行法的保障,才能得以贯彻落实,发挥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该条规定的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情形。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物权。今天的宣讲活动重点分享了债权实现的程序以及网络司法拍卖在执行程序中的地位,也就是在整个强制执行罚体系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

  一、债权的实现程序

  关于债权实现的过程,有学者根据债权实现程序的不同阶段,称之为正义三部曲。第一部曲是诉讼程序,解决的是作为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第二部曲是强制执行程序,包括直接强制、间接强制、代替执行,目的是尽可能使权利能迅速、有效实现。如果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如何处理?这就需要第三部曲:债务清理程序,我国主要是企业破产程序,个人破产在我国尚未立法,不过深圳已经开始了试点。

  二、执行程序中的网络司法拍卖

  财产变价是执行程序的关键环节之一。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变价方式就是网络司法拍卖。张守国副局长首先介绍了网络司法拍卖出现之前,传统拍卖信息闭塞、容易出现围标等弊端。接下来又着重介绍了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高,成本低等优势。据介绍,今年前10个月,北京法院发布拍卖信息的案件13000余件,发布的财产数20000余件,成交率月约88%,成交额230多亿元,溢价率约680%,节约佣金约5.5亿元。从数据上,我们也可以看出网络司法拍卖的巨大优势。

  随后,张守国副局长又介绍了北京金融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特点。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有着标的额大、牵涉利益复杂等特点。目前,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执行案件已达到88亿元。此外,北京金融法院处置的财产一方面价值比较高,另一方面涉及到的新型财产也比较多,例如钢铁产能指标等。

  培训结束后,双方进行了座谈,就网络司法拍卖常见问题以及如何充分发挥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优势,提高法院财产处置变现效率,最大限度实现拍卖标的价值和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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