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巡回讲堂 |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法律实务
北京金融法院 2022年04月08日 阅读次数: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京法巡回讲堂”普法服务队走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次授课活动是北京金融法院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作开设的金融审判实务课程第五讲,课程通过腾讯会议线上举行。此次授课教师是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一庭法官助理耿瑗,授课主题是“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法律实务”。

  课程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介绍证券虚假陈述的基本概念框架,二是讲述现行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机制,三是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重点问题的分析,四是交流和研讨。耿瑗先从证券欺诈行为的概念入手,明确证券欺诈是一种侵权行为,具体体现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和欺诈客户几种案件类型,之后具体围绕实践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三种虚假陈述方式分别展开讲述,并结合康达新材案、东方电子案、乐视网案等典型案例帮助同学们理解。在第二部分中,耿瑗详细地讲解了各种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诉讼机制的施行方式及特点,如单独诉讼、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机制等。第三部分中耿瑗先通过介绍康美药业案件的基本案情引发思考,接下来针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了逐步的论证和分析,其中包括取消前置程序问题、诉讼主体的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修改、案件管辖问题、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因果关系的认定、虚假陈述三日一价的认定、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的归责原则、损失认定问题等。
  在课程最后的部分,耿瑗积极回应了参会师生的问题,并开展了热烈的讨论。本次课程不仅使同学们对课堂内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内容有了更细致的了解,更引发了同学们对证券纠纷问题的深入思考,同学们纷纷表示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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