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易某某诉被上诉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案,上诉人高某某诉被上诉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该两案分别由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三庭庭长陈良刚、法官刘英飞担任审判长,双方当事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了诉讼。江西监管局局长赵巍、广西证监局副局长殷刚分别在上述案件中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积极发表意见。
基本案情
上诉人易某某诉被上诉人江西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案
易某某因认为雪松信托长盈71号、长盈72号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向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原江西银保监局)进行举报,原江西银保监局经过调查,于2023年6月28日作出《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易某某不服该调查意见书,向金融监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10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原江西银保监局作出的调查意见书。易某某仍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易某某的诉讼请求。易某某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信托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资金池、信托产品管理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信托公司风险控制是否到位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意见。
基本案情
上诉人高某某与被上诉人广西证监局、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高某某曾为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副总裁。2021年12月21日,广西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进行了处罚,其中对高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高某某不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8月2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高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高某某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高某某的诉讼请求。高某某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行政处罚时效是否经过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意见。
目前,上述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金融法院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推动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大幅提升,表明了金融监管机构坚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加强金融监管的立场和态度,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