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法说“证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知多少?
北京金融法院 2024年08月22日 阅读次数:

编者按

 证券纠纷案件是金融民事纠纷中最为常见的案件类型,也是金融案件中占比最高的案件类型,具体包括证券欺诈责任纠纷、证券交易合同纠纷、证券回购合同纠纷、证券发行纠纷、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纠纷、融资融券交易纠纷、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等。为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北京金融法院开设“融法说‘证券’”栏目。今天推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管辖常见问题,以飨读者~

 

某日下午,小李和同事聊起来近期的热点金融新闻...

A:我记得你是不是投资股票亏了不少钱呀?

B哎,可不是嘛,你怎么突然想起问这事来了?

A我看新闻,说有个上市公司有财务造假等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罚了40多亿元嘞!

B啊?我有这个公司的股票呀,能不能要求赔偿呀?

A我也不清楚,那我们找个专业人士问问吧!

 

1. 什么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发行、交易证券过程中实施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民事赔偿纠纷。例如,某上市公司未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以及未披露某重大合同,上述行为均为该公司通过隐瞒不利消息,引诱投资者作出积极投资行为,为典型的诱多型虚假陈述行为。若投资者在该公司实施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该公司的股票,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2. 那投资者到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

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 可以起诉哪些主体作为被告?

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证券服务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另外,若有证据证明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为其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配合财务造假,亦可一并起诉。

 

4. 应该到哪家法院进行起诉?

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不论是单独起诉发行人,还是一并起诉证券服务机构等被告的,均只能向发行人住所地的相应法院起诉,而不能向其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5. 我要求赔偿的金额比较少,也是到中级人民法院吗?

对的,只能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起诉,基层法院对此类案件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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