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当天,北京金融法院在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投资人诉某科技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部分金融机构及企业代表、高校学生旁听案件审理。
建设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是首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北京金融法院高度重视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金融司法保障工作,在北京商务中心区(CBD)等四个金融行业聚集区落地巡回审判点,将金融司法服务向金融行业聚集区延伸。
2022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某科技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证监局认定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导致其披露的2017年至2019年半年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二、虚增2019年、2020年利润,导致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原告某投资者要求判令某科技公司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款,某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科技公司辩称,案涉信息披露行为与投资者交易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公司股价下跌系由于系统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导致,投资损失与案涉信息披露行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某科技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辩称,该所对2018年-2020年的年报分别发表了非标意见的审计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尽到了勤勉尽责的审慎义务,且投资者交易受到某科技公司重大利好消息的影响,本案不存在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由法官耿瑗担任审判长,李方、李默菡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准确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将庭审重点聚焦于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更正日、基准日和基准价的确定,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投资者是否因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以及损失范围如何确定等五个核心争议,引导当事人有针对性地进行举证质证、开展辩论。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流畅高效。
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