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遗传代谢障碍性疾病患儿家长李涛(化名)专程来到北京金融法院,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为孩子“讨回”40万元保险理赔款。
2018年2月,李涛为孩子投保重大疾病保险。2023年,孩子确诊“肝豆状核变性”(俗称“铜娃娃病”),遵医嘱口服锌剂进行常规治疗,病情得到稳定控制。然而,保险公司却以“未使用合同约定的特定驱铜药物(铜螯合剂)”为由,认定孩子未达到“重症”标准,拒绝理赔。
本案主审法官厉莉表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患者遵医嘱采用主流、有效的治疗方案,却被保险公司单方面排除在理赔标准之外,是否合理? 北京金融法院二审认为,保险条款的解读不应脱离国家权威诊疗规范和临床实际。李涛孩子的病情符合医学上对该重大疾病的诊断,按标准方案之一进行治疗。保险公司机械套用条款,忽视疾病治疗方式多样性和个体差异,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据此,北京金融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0万元,返还保费并豁免保险合同后续保险费。
李涛告诉记者,孩子目前状况良好,后续坚持治疗,希望能像普通孩子一样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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