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 2021年05月27日 阅读次数:

 526日上午,北京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支某诉被上诉人广东证监局、中国证监会警告、罚款及行政复议案。该案系北京金融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广东证监局负责人李某出庭应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记者等30余人旁听庭审。据悉,该案审判长由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担任。

  2020415日,广东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某上市公司2015年至2017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因时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上诉人支某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支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其后,支某不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维持广东证监局所作行政处罚决定。支某仍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31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支某的诉讼请求。支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

  因本案诉讼材料较多,仅证据材料就多达2.4万余页,本案在庭前专门召开庭前会议和证据交换,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意见。此次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围绕广东证监局对支某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对支某的行政处罚是否存在显失公正情形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各方当事人均充分发表了诉讼意见,李某作为广东证监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亦积极发表意见。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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