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北京金融法院 2022年09月01日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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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成立。

北京金融法院的部门性质为审判机关,下属单位数量1个,为北京金融法院本级。现有7个内设机构: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三庭、执行局、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

部门职责如下:

北京金融法院按直辖市中级法院设置,主要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同时,对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企业相关证券纠纷,进行跨境、跨区域集中管辖。此外,北京金融法院还对"一行两会一局"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引发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享有管辖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金融法院行政编制100人,实有人数70人;事业编制0人;其他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62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1339.58万元,北京金融法院为2021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历史数据(下同)。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33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39.5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05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6%;项目支出8509.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94%;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339.5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58.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9058.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支出9058.4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058.41万元。其中:

“法院”(款)2021年度决算9058.4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9058.41万元。主要原因:北京金融法院是2021年3月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对比。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48.6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本单位为2021年度新成立单位,本年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本单位为2021年度新成立单位,本年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96.6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2.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4.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8.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8.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3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0台,0万元, 2022年完成车辆资产调拨和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634.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0.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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