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金融法治保障”
平行论坛法治版块嘉宾观点采撷(二)
北京金融法院 2024年10月30日 阅读次数:

编者按:

10月18日至20日,以“信任和信心—共商金融开放合作 共享经济稳定发展”为主题的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在京召开。其中,由北京金融法院、北京金融街金融法治建设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的“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金融法治保障”平行论坛法治版块于19号上午在丽思卡尔顿酒店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圆桌会议环节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姜丽丽主持,围绕跨境金融纠纷和争端解决、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完善跨境法律服务、新质生产力对企业“走出去”的战略推动等议题,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宏玉,中国银行总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刘云飞,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马军,小米集团法务部总经理刘振,千禧研究所首席经济顾问褚浩全,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Evan Gibson进行与谈交流,为完善金融法治生态,助力企业跨境展业凝聚共识、贡献力量。

现将圆桌会议嘉宾发言内容进行分享,以飨读者。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宏玉

刘宏玉表示,完善金融法治生态对支持企业跨境展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外汇局在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开展大量工作,包括优化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适用范围、持续更新发布《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和《“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等,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继续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同时,也将不断优化管理方式,提升外汇监管效能,维护健康外汇市场秩序。


中国银行总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刘云飞

刘云飞表示,近年来,涉外保函诉讼纠纷多发,其突出问题体现为“欺诈例外”和保函止付令的滥用。企业以欺诈为由在国内法院起诉,国内法院仅对止付申请做形式审查并裁定止付,致使银行因无法兑现付款责任在境外被诉,而在境外诉讼中我国银行往往被判保函付款,导致银行陷入境内外冲突判决的两难困境,这种对独立保函止付的不当使用损害我国银行及企业声誉,对企业跨境展业产生不利影响。结合中行在涉外保函纠纷处理中的实践经验,对处理独立保函不当止付问题有如下几点建议:第一,建立对独立保函国际规则的共同认知,抵制恶意滥用规则的行为。其中,法院应严格适用止付条件规定,审慎查明是否存在欺诈,为涉外独立保函业务创造稳定的司法预期。第二,建立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企业应当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重视合同风险控制,加强项目执行的过程把控。第三,积极推动更多国内企业成为跨境保函的“受益人”,通过开展国际规则的双向应用,形成更加成熟和完善的国际规则应用环境,使独立保函领域的制度型开放真正落实到位。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马军

马军认为,近5年来,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每年审理上千件涉外案件,其中涉及域外法律查明案件310件,不断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机制,推动域外法律查明服务高质量的发展,依法平等维护好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建立域外法律查明规则。准确有效的法律适用,以完善明确的规则为前提。域外法律查明规则的建立,有利于解决长期制约涉外审判的“查明难”问题,通过统一规范、科学完善的查明规则,确保了人民法院准确高效查明域外法律。二是扩展域外法律查明途径。从我国对外开放中涉外审判的发展、企业的海外利益保护和实现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目标来看,在审判中运用好法律查明多种途径,不仅解决了涉外案件适用法律的现实问题,也为积累经验并不断完善机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案例。三是创新域外法律查明机制。北京国际商事法庭通过创新与改革,深化与专业查明机构的多维度合作,建立域外法法查明线上服务保障、法官域外法查明直通车、域外法查明判例库等合作机制,对域外法查明的程序、途径、方法等内容作出规范指引,促进域外法律查明的系统化和专业化。查明委托流程持续顺畅,查明工作效率显著提升,保障准确适用域外法律。以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为目标,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将坚持大力实施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共同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机制,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


小米集团法务部总经理刘振

刘振介绍了在十年的出海历程中,天星数科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的重要作用。通过为小米全球的产业生态伙伴提供定制化的金融解决方案,和上游的供应商以及下游的代工厂、经销商共同发展。小米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用了如信用保险、保证金、银行保函、公司担保等多种金融措施,在这个过程中,小米也发现了这些措施的一些局限性:如在信用保险方面,仍然未引入一些在国外已经获得认可的通用原则、理赔过程中合作双方存在纠纷便可能延缓保险,降低赔付效率。同时,在跨境担保的争议解决方面,“外保内贷”向境外担保人追责涉及境外送达、资产保全和执行的程序障碍,“内保外贷”时向境内担保人追责涉及担保责任条件证明难点。因此,小米期待相关金融机构能够不断挖掘出海企业的需求,切实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优化对企业的保障措施,提升效率。同时,针对政治风险、汇率风险、资金风险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一站式的综合性服务。


千禧研究所首席经济顾问褚浩全

褚浩全从政策制定和企业战略两个方面、以“三难困境”角度讨论如何改善金融法治环境助力企业跨境发展。从政策制定看,完善法治体系是改善营商环境的关键。这一体系需适应中国国情与发展阶段,同时与国际接轨,还应保持稳定透明。中国独特的市场与开放需求限制了直接套用外国模式的可能性,但利用国内各行业间的差异性,进行跨行业学习与比较,发挥中国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体系的优势。最后,可以借助金融科技,特别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精准支持。从企业战略看,中国企业竞争力正从低成本转向高质量和特色发展,面临专业性、普适性和经济性三难选择,企业需根据发展战略做取舍,如先开拓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先瞄准低端还是高端。良好的营商环境通过放松企业约束条件,助其在效率与独特性、短期回报与长期市场间找到平衡。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Evan Gibson

Evan Gibson专注于银行倒闭和银行业危机对外国投资和跨境业务的不利影响及解决策略。他从欠发达国家更容易发生银行业危机这一事实出发,强调银行危机的监管管理在保护跨境投资和贸易方面尤为重要。通过对亚洲金融危机、全球金融危机和瑞士信贷破产的比较分析,他认为,预防措施在减轻声誉风险、外国投资外逃和保护跨境商业利益方面比激进的重组更好。国际上采用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全球金融危机后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的关键要素》(Key Attributes of Effective Resolution Regimes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旨在更好地管理银行破产。然而,最近的经验暴露了实际挑战,例如主权利益优先于外国投资。有鉴于此,Gibson教授提出了一个新的监管框架,以平衡主权利益和外国投资保护。这一框架将鼓励欠发达国家更好地管理金融稳定的目标,同时在银行倒闭或银行业危机期间采取措施保护外国投资和跨境企业的权益,以实现更健康、稳定和更可持续的长期外国商业环境。


推荐分辨率:1600*900及以上 推荐浏览器:IE10及以上版本、或 Chrome、Firefox浏览器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61306240

办公时间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移动端
版权所有:北京金融法院 京ICP备2001217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06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