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遭遇电信诈骗,银行账户被人转账盗刷,能向银行索赔吗?北京金融法院近年来受理了大量电诈案件受害人起诉银行的民事纠纷。当事人认为,尽管盗刷行为是犯罪分子的行径,但银行安全系统未能识别异常并进行防御,也应当承担责任。这种诉求能获得法院支持吗?法官表示,银行是否存在过错,是决定其是否担责的关键因素。
基本案情
某银行储户石某,持有一张绑定了自己手机号的借记卡。一天晚上,石某正刷着手机,一条短信突然闯入。“年底大促,全场满300减50……”短信内容是某商家的年底促销活动,还附带了一个网址链接。 石某没有多想,随手便点开了网址链接,并根据页面提示,领取了优惠券。之后,睡意袭来,石某放下手机,进入梦乡。 就在石某入睡之后,手机发出一串震动,但他并未听见……第二天早晨,石某醒来后震惊地发现,自己银行卡账户出现了一笔10万元的线上还款交易,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了一个从未见过的信用卡账户。 石某大惊失色——这笔钱根本不是自己转的!眼看账户里少了10万元,石某赶紧报警,并第一时间挂失了银行卡。可是,已经被转走的钱该如何挽损?思前想后,石某决定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返还这笔钱。 庭审中,石某坚称自己并未进行任何交易操作,认为这是一场“盗刷”事件,并且他在发现账户异常后,立刻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石某主张,银行作为资金安全的“守护人”,理应对此负责,返还他的财产损失。 但银行方面却不同意。银行表示,这笔线上还款交易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交易符合正常流程。更重要的是,银行已经向石某的预留手机号码发送了交易短信验证码,这足以说明交易是通过石某的手机操作完成的。 案情分析 单凭报警记录还不够 证据不足 法院审理认为,单凭报警记录不足以认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盗刷的事实。石某和银行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记卡合同关系,双方都有各自的合同义务:银行有义务保障存款安全,石某也有责任妥善保管银行卡和相关信息。 “在本案交易中,银行已经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短信验证码确实发送到了石某的手机上,而这部手机也一直由石某本人掌控。反观石某虽然报了警,但并没有提交其他证据来证明这笔交易是盗刷行为,比如异常交易记录、手机被攻破的证据等。”本案主审法官甘琳表示。 由于石某证据不足,法院最终驳回了石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可尽力举证异地操作 甘琳分析,报警记录并不能直接证明盗刷的发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益时,需要拿出充分的证据。但在类似的电信诈骗案件中,当事人若想证明转账、支付等操作不是自己所为,确实存在较大难度。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该怎么办?甘琳建议,当银行举证证明了银行卡的交易时间、地点(或IP地址)和支付方式后,如果当事人在交易时间并不处于案涉的交易地点,那么就要尽力举证证明该支付行为是异地操作。 此外,当事人若能证明银行对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存在过错,或者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存在缺陷或银行卡业务操作流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银行也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