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一起二审行政案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副局长叶慧霖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在庭审中积极发表相关意见。
除审理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涉金融二审行政案件外,北京金融法院还对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引发的一审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享有管辖权。
涉诉机关层级高、辐射面广,涉诉行为多元复杂等,成为北京金融法院审理金融行政案件的相关特点。以往,金融领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落实并不理想,出庭发声推动纠纷解决更是存在诸多困难,这也导致相关案件上诉率和申诉申请再审率总体较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总体较低。
北京金融法院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金融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在行政案件中优化机制,多措并举推动落实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让群众“告官见官”,也让“关键少数”直面纠纷,为全面实质化解金融行政争议、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引领金融市场规范发展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专设环节推动“出庭出声”
“我们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有人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存在虚假陈述、不实披露的违法行为,但是证券监管部门并没有进行查处。”庭上,某公司董事长向法官表达不满。
对此,某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说:“我们已经履行职责作出举报答复意见,因此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在一起二审行政案件中,作为上诉人的某公司向某证监局举报相关主体存在信息披露违法等事项,此后认为该证监局未反馈答复意见的做法构成行政不作为,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后又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北京金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知该证监局负责人出庭应诉,促推实现公司董事长与证监局负责人直接对话。
庭上,通过双方面对面沟通,法庭高效查明了案件事实并明确各方诉求,审判长当庭释法说理。在审判长刘英飞组织下,各方对争议焦点开诚布公,情理法融汇其间,矛盾疙瘩一点点被解开。
“审判长,我决定撤回起诉和上诉。”最终,公司董事长的表态让这场纷争画上句号。
在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三庭庭长陈良刚看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以案促治推动后续相关机制完善升级的关键一环。
为了取得“应出尽出”和“出庭出声”的良好效果,北京金融法院做实做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义务告知与规范指导。在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时就明确告知出庭义务,并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中载明不出庭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庭审中,法官积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回应原告意见,并设置专门环节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就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路径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还会根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及时反馈给监管部门并督促改进。
陈良刚说:“随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细化落实,相关金融行政案件的审判质效也得以持续提升。”
府院联动提升“制度刚性”
随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频率增加,不少负责人对其中涉及的程序和实体法律问题颇为关注。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对庭审有什么影响?”2024年9月,北京市第2期领导干部进修四班的26名学员来到北京金融法院现场学习,学员们进行庭审观摩并与审判人员互动交流时问道。
“通过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能更全面了解行政行为及案件情况,庭审中我们也会引导他们回应原告诉讼请求,进行陈述、答辩、发表辩论,并围绕实质化解争议发言。”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三庭法官杨晓琼介绍。
记者了解到,北京金融法院是北京市委组织部授予的首批市级现场教学点,也是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的首批北京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实践基地。
在每一期培训实践的现场教学环节,北京金融法院都会组织学员“沉浸式”体验庭审流程,围绕金融行政审判的特点、案件背后的法律关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以及“审判树规则,协同促治理”工作理念等,向学员们介绍金融司法领域最新建设成果。
为进一步提升负责人出庭制度刚性,北京金融法院近年来与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协同,推动中国证监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其对全国各派出机构全年工作绩效的重要考核指标。
2024年,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下属分行负责人先后在多起涉诉案件中在北京金融法院出庭应诉,法庭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的出庭率达100%,案涉金融管理部门已覆盖全国十余省市。
“这样的以案释法更加鲜活,一次庭审胜过几场讲座。”不少亲身参与庭审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坦言。
通报成效推动风险源头治理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今年以来,我们也得到各个金融管理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已经有众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你们提出更明确要求并设置相应激励机制。”在近期召开的府院联动座谈会上,陈良刚既向金融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建议,也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相关工作机制完善与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努力争取在更多案件中实现“告官见官”“出庭出声”。
为增强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人主动应诉的积极性,北京金融法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工作台账,针对涉案金融管理领域、行政行为类型、机关等级、负责人职级等信息实时做好统计,适时向金融管理部门通报。
在庭审结束后,北京金融法院还视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过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公开,拓展示范效果,将行政机关实质解纷、依法行政的决心诚意传递给社会公众,做好金融领域密切“官民关系”的纽带。
借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北京金融法院与金融管理部门主动对诉讼中暴露的行政执法及监管问题展开治理。随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府院联动机制的深化,一项项金融领域的监管风险得到治理和完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示范引领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宋毅表示,将进一步推动更多金融管理部门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细化对出庭事项的规范指导。针对参与庭审实质化程度不高、回应原告诉求针对性不强等具体问题再作督促改进,不断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效,交出金融行政审判高分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