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融案讯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负责人在北京金融法院出庭应诉行政二审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 2025年07月23日 阅读次数: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上诉一案。广东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朱伟忠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广东监管局收到刘某举报,刘某反映某银行信用卡中心联系刘某及刘某家属时涉嫌不当催收。2024年8月,广东监管局作出《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认定由于刘某名下信用卡逾期未还款,信用卡中心根据信用卡客户协议的约定,自行及委托第三方机构向刘某催收,在催收期间并未超过规定频次,也并不存在刘某所述“威胁家属”“透露举报人欠款信息”等情况。但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在工单处理备注未明确为单次停止催收,存在表述不准确的问题。对此,广东监管局将督促该中心按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开展催收工作。刘某不服上述答复,向金融监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上述答复。刘某不服上述答复及复议决定,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刘某诉讼请求。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庭审中,合议庭针对广东监管局对刘某举报的答复处理是否具有事实依据,答复内容是否合法等争议焦点问题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意见。广东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朱伟忠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积极发表了意见。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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