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融案讯 |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负责人在北京金融法院出庭应诉行政二审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 2025年08月05日 阅读次数: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某某诉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人行天津分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人行天津分行一级巡视员王会奇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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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3月,胡某某向人行天津分行提交举报信,举报某银行支行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存在未按规定开展账户监测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举报天津市某资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开展支付结算业务,以及账户开户行可能存在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某银行支行存在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等情况。人行天津分行于当日受理该举报,并随即展开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某银行支行相关业务存在未按规定开展账户监测行为,已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处罚;未发现某资源交易所非法开展支付结算、开户行违反反洗钱规定及某银行支行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等情形。人行天津分行于2024年5月作出《举报答复意见书》(以下简称被诉答复)。胡某某不服被诉答复,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行政复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10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诉答复。胡某某仍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胡某某的诉讼请求。胡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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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行政程序等进行法庭调查,并组织各方当事人针对二级虚拟子账户具备出金、入金等相关功能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开展账户检测”与胡某某举报事项是否具有关联性以及天津某资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属于资金转移中介机构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意见。人行天津分行一级巡视员王会奇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参加了陈述答辩等各环节,在庭审中就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发表了意见。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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