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雯:完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 筑牢金融消费者权益法治屏障——以北京为例
北京金融法院 2025年11月02日 阅读次数:

编者按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尊重、服务、保护消费者是金融行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具体体现,尤其在建设金融强国的战略背景下,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既是提振市场信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支撑,也是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等均对这一工作做出明确部署。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近年来聚焦制度建设、基础设施、组织体系与治理效能,从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组织架构、健全非法金融活动治理体系等维度系统发力,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同治理,推动“大消保”格局加速形成。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市场环境变化和技术进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因此,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既是回应群众关切的必然要求,也是金融行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重要体现,基于此,《清华金融评论》推出“建立健全基本制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文章,共同探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创新、实践路径与制度完善方向。


完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

筑牢金融消费者权益法治屏障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深化调解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办事是时代特征,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当前,金融消费纠纷呈现出新型化、复杂化、涉众化等特征,处理不当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有效化解此类纠纷,不仅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资本市场公平秩序,更是防范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必须统筹兼顾刚性法治与柔性治理,在严格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强化纠纷疏导与前端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动法治力量向前端疏导聚焦,提升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质量与效能,是健全金融法治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大局的关键一环。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多个文件相继出台,将“枫桥经验”部署于金融纠纷调解领域,为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供了制度依据和行动指引。


金融纠纷调解政策性、专业性强,要求调解主体具备扎实的金融知识、熟悉监管规则,并能有效平衡个人、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利益,推动信用修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署,北京金融法院围绕规则引领、协同共治、数智赋能三大维度,系统推进金融纠纷调解机制优化与创新,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实效。


一、规则引领:筑牢金融消费者信任根基


金融纠纷调解机制要发挥长效作用,必须立足于坚实的规则基础。完善的规则体系既能增强金融消费者的信任感,又能将大量纠纷化解于未发,实现“治未病”的效果。


审判树规则,突出个案引领功能。司法案例是法律适用的生动实践,也是统一裁判尺度、明确市场预期的重要载体。北京金融法院在审理金融消费纠纷中,高度重视对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审查,严格把握“了解客户、了解产品、适当推介”的规范要求,特别关注金融机构是否对消费者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真实、准确的评估,切实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例如,在一起私募基金纠纷案中,法院穿透“名股实债”的交易安排,准确认定其借贷法律关系实质,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也为规范销售行为树立了清晰规则,促使金融机构规范销售行为,减少不当推介引发的纠纷。同时,我们也通过与基金业协会沟通交流,通过行业协会的指引,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推动相关纠纷的源头化解。


随着《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中介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的责任边界日益清晰。北京金融法院在刘某诉某科技公司、陈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明确:即使上市公司未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因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未及时通知而导致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追首恶”的裁判导向,既压实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也为调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责任认定基准,显著提升调解协议的可接受性。


类案规则指引,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北京金融法院创新建立了“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审理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判后各个环节。在证券虚假陈述等群体性纠纷中,法院首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示范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然后通过示范案件的裁判结果,引导其他平行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最后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在某能源科技公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中,以上模式成功推动千余件平行案件高效调解,实现了“判决一案、解决一片”的解纷质效。


以协同促统一,推动纠纷源头治理。为推进上下级法院协同,通过类案判决批量化解纠纷,北京金融法院制定了《北京金融法院辖区金融纠纷协同处理机制工作流程》,理顺了群体性金融纠纷协同处理流程、典型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研判指导流程、辖区法院提请会商问题的办理流程。同时,通过拟再审案件联动办理机制,提升协同效率。在“某某信融”系列案件中,法院通过10件示范判决引导24起已上诉案件撤回上诉,带动基层法院协同化解潜在纠纷两千余件。


强化机制创新,提升纠纷化解成效。面对证券虚假陈述损失交织多重因素的难题,北京金融法院总结既有审理模式,创新工作机制,在顾某诉某科技公司案中,探索构建“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通过模拟有无虚假陈述情形下的投资者损益,科学核定“虚假陈述因素赔付率”。该模型融合会计、金融与统计方法,提升损失核算精准度,所作判决获260余名当事人服判息诉,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可复制的方法范本。


二、协同共治:构建全流程多元调解治理体系


当前,我国金融业深化改革与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不断创新,金融纠纷呈现出数量增多、类型多样、涉众性强、专业度高等新特征。传统单一诉讼模式已难以完全适应高效、便捷化解纠纷的现实需要。在此背景下,提升金融纠纷调解效能,必须打破调解孤岛局面,推动形成全流程、多节点、立体化的协同治理格局。


北京金融法院作为国家金融战略实施的重要司法支撑,积极推动构建金融司法协同机制,凝聚法治合力,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北京金融法院与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创新推出“活封活扣+精准评估+企业自救+投融资他救”模式,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与融资接续,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室引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跨领域专家调解员19名,搭建司法与市场良性互动的金融法治协同平台,高效化解了一大批疑难复杂的金融纠纷。


该机制运行以来,已办理案件212件,涉及标的金额311亿元,实现履行到位192亿元,帮助50余家民营企业纾困复产,稳定就业岗位10万余个,维护投资者权益230余万人次。这种“司法+市场”的协同治理模式,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成为企业的“压力调节阀”和“风险缓冲地”,为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创造了有利条件。该机制不仅填补了北京市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破产前程序子指标的空缺,还入选了全市首批20个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案例、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北京服务”案例,并作为唯一法治元素案例现场发布。在2025年服贸会上,北京金融法院与市工商联联合发布了12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典型案例,为社会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在审判机制方面,积极推进“调、判、执”融合,提升纠纷化解整体效能。以某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案为例,在部分当事人无法参与调解的情况下,法官创新采用“部分调解+即时履行+同步判决”模式,先就达成一致部分出具调解书并督促当场履行;再针对经传唤未出庭应诉、无法参与调解,但调解方案涉及其责任承担范围的当事人,基于债务已清偿的新事实判决驳回相关诉请,避免后续执行程序。以上举措为民营企业减负3000余万元,有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纠纷“一站式”化解。此外,针对批量执行异议类案件高发情况,北京金融法院制定《北京金融法院关于批量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立审执访联动处理机制流程指引》,推动立、审、执各部门协同梳理争议焦点,借助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专业力量参与化解,促成执行异议案件同比下降71.4%,执行异议之诉下降49.5%,从源头上减少衍生纠纷。


创新金融巡回审判机制,提升源头治理的精准性、适配性、专业性。该机制紧密结合四个重点区域的区位特点和金融产业发展特征,精准服务辖区机构和企业的现实需要,解决金融产业发展的实际问题。自2024年6月启动以来,该机制“北京标准”“北京效率”“北京诚信”建设目标,深度融合司法审判与商业实践,强化巡回审判、专题调研、精准普法等功能,并与专业审判庭、政策调研团队联动,持续输出高质量司法保障。司法机关不仅是规则与服务的供给端,也是市场动态与风险信息的发现端,通过一线调研及时更新“规则包”与“服务包”,增强治理回应性。


精准对接,为纠纷源头化解提供有力保障。北京金融法院着力构建“内联外通、审研一体”的金融司法协同生态。围绕中央和市委经济政策导向,北京金融法院组建十大专业政策调研团队,固定开展“全院调研日”活动,聚焦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重点领域开展深度调研,强化专业能力储备。同时,积极参与西城区“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论证,加入基层立法联系点联席会议,为金融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夯实金融纠纷源头化解的制度基础与人才支撑。


三、数智创新:以数字化赋能纠纷公正高效化解


数字化改革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强数字法院建设。深入拓展数字化司法应用场景,推动智能化司法应用,以数字化、智能化推动审判流程、诉讼规则、司法模式变革。面对数字经济时代新要求,北京金融法院主动融入数智浪潮,成立数字法院建设专班,系统梳理金融监管政策与司法实践需求,动态形成金融司法建设信息化、智能化的问题库、政策库、成果库,围绕人工智能赋能司法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数字法院建设,持续推动现代科技和金融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数字化司法调解新路径,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构建北京法院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对接7家法院,集成多元调解和区块链存证等功能,提升多元解纷精准化、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以数字动能为司法调解提质增效。


要素式审理数字化是深化公正高效调解的先手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于事实要素较为清晰、法律关系认定较为清楚的简单案件可采用要素式审判。要素式审理通过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进行结构化提炼,为当事人提供清晰、规范的参与路径,有效增强调解过程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北京金融法院率先开展要素式审理的数字化探索。积极推广起诉状和答辩状“两状”示范文本,发挥立案前端作用,实现纠纷要素标准拆解与审理要素精准对应。比如,立案庭曾与代理虚假陈述案件的50余名律师逐一沟通,引导使用示范文本。又如,构建“要素式文本智能转化系统”,实现传统起诉状向示范起诉状的一键转化和AI辅助生成,打通案件管理数字化通道。在诉讼大厅置备各类示范文本模版、文本下载二维码等,在自助服务区及时配置示范文本自动生成软硬件设备,并由专门工作人员引导保障。


在落实“两状”示范文本基础上,北京金融法院进一步细化形成“庭审百问”要素化审理模式。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争议的基本事实细化拆解为10个方面审理事项,主要包括发行人情况调查、监管处理情况、虚假陈述行为及类型、“三日一价”确定、重大性判断、股票持有变更情况、交易因果关系、责任主体及过错、损失认定、关联案件和类案等,共计包含107项典型的审查要素,覆盖投资者、发行人、董监高、中介机构、供应商等10余类市场主体。搭建“庭审百问”在线系统,由当事人提前线上填写《要素问答表》,系统自动生成总表,供当事人、合议庭和解纷机构在线查阅、对比、下载,形成双方高效互动的“解纷路线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多元解纷在线平台。为应对证券领域群体性纠纷案件基数大、诉求多元、维权成本高的现实挑战,北京金融法院创新构建“双轨双平台”机制:“双轨”即代表人诉讼与示范判决并行机制,支持案件灵活转换与程序协同;“双平台”即自主开发的“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与“示范判决服务平台”,实现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调解裁判、信息查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在提起代表人诉讼后,对于不同意加入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可以明示退出代表人诉讼案件另行启动示范判决机制,两种机制既可以“双轨”并行;也可以相互转换实现“转轨”;还可以将代表人诉讼案件确定为示范案件实现“并轨”。“双平台”服务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代表人在线诉讼平台集公示公告、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退出代表人诉讼、调解与裁判等功能于一体,示范判决服务平台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对接,具备案件登记、多元调解、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示范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为投资者提供诉调裁审全流程诉讼服务、立体化权益保障。同时,研究制定案件指引规范,分别为当事人、审判团队、调解机构提供明确的诉调审路线图;在“双轨双平台”内嵌“庭审百问”在线系统,为当事人提供智能化信息录入方式,帮助当事人一键生成规范化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


该机制运行以来,已高效处理案件超6500件,惠及投资者逾1.6万人,得到案件当事人充分肯定。通过对接12368热线与多元调解程序,累计保障4000余名金融消费者权益,推动纠纷“一站式”实质化解。该工作机制在2021年北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我为改革献一策”活动中获评B类政策提案,在2023年北京法院第四届司法改革“微创新”案例评选活动中荣获最佳示范案例。


聚合金融司法数据,促进“数据”反哺“业务”。北京金融法院深度挖掘金融案件数据富矿,系统建设“审判信息库”与“协同信息库”,对案件数据标注20大类141项标签,涵盖服务新质生产力、金融体制改革等重点维度。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与智能分析,法院能够精准识别风险趋势、支持调解决策、开展态势研判,为金融纠纷源头预防与高效化解持续注入数字动能。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筑牢金融消费者权益法治屏障,北京金融法院将持续深化制度创新、规则引领与数字赋能,重点推进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协同治理,完善多元解纷体系。推广“专业调解组织+金融管理部门+专门法院”的联动模式。同时,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提高调解结果的执行效力,增强各方参与调解的积极性。探索建立调解与仲裁、公证等非诉讼方式的衔接机制,形成更加多元的纠纷解决体系。


二是进一步完善规则供给,为金融纠纷调解提供明确指引。紧跟金融创新步伐,针对数字货币、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前沿领域,加强调查研究,加快制定专项调解指引与标准化流程。加强典型案例梳理与应用,建设高质量调解案例库,为类型化纠纷提供清晰、可预期的解决路径。


三是进一步深化数字赋能,推动调解机制智能化升级。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探索构建智能调解辅助系统,提升事实分析、风险预警与结果预测的精准度。推动区块链存证等数字手段全面嵌入调解流程,增强程序透明性与证据效力,切实降低维权成本,让金融消费者享有更加便捷、高效、可信的调解服务。


北京金融法院将始终坚持以法治力量守护金融信用根基,通过调解机制的持续优化,为构建更具韧性、更富活力的金融生态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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