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潘某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福建证监局副局长翁国斌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4年11月,潘某向证监会申请公开涉及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2024年11月,福建证监局收到证监会转办的潘某的申请。2024年12月,福建证监局作出《政府信息告知书》。潘某不服,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2025年2月,证监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福建证监局的《政府信息告知书》。潘某仍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福建证监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告知书》和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要求对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2025年8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庭审中,合议庭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了全面的法庭调查,针对案涉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被诉告知及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等争议焦点问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福建证监局副局长翁国斌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发表了意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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