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典案例 | 创新“示范判决+协同化解”机制,推动群体性融资租赁纠纷源头化解
北京金融法院 2025年12月08日 阅读次数:

编者按

北京金融法院将提高办案质量、打造精品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导向,高水平搭建金融审判智库平台,加强金融类案标准化审理,建立规则创设类案件管理、典型案例发布等系列制度规范。在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新类型金融纠纷比较集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占比较高,其中不乏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今天“金典案例”栏目推出一期租赁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供读者品鉴。


创新“示范判决+协同化解”机制,推动群体性融资租赁纠纷源头化解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王某、某汽车经销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起,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汽车经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某汽车经销公司推荐有融资租赁需求的货车司机(承租人),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某汽车经销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双方通过该模式累计达成融资租赁交易1万余笔。自2023年1月起,货车司机王某等人因经营困难持续拖欠租金,触发债务加速到期条款,导致某融资租赁公司提起诉讼,向包括王某在内的2400

余名货车司机(承租人)、某汽车经销公司及保证人追偿欠款,要求支付租金、违约金等并实现车辆抵押权。


一审法院首批受理王某案等420起诉讼,并对34件案件作出裁判。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某融资租赁公司欠付租金、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北京金融法院通过10份示范判决,促成24件二审案件撤诉,带动386件在审案件、2000余件待诉纠纷有序化解。


审理裁判


北京金融法院针对案件所具有的群体性、争议共性化、当事人分散化等特点,积极构建“纵横联动、立审执访一体”的群体性纠纷协同处理机制,强化上下级法院协同,加强立审执访联动,汇聚纠纷治理解决合力:一是推行“示范判决+指导会商”。北京市三级法院协同厘清融资租赁“融物”属性认定、售后回租法律关系认定、在先概括保证效力、违约责任合理范围等共性法律问题的裁判标准,并据此作出示范判决。二是开展“示范判决+企业约谈”。聚焦融资租赁行业共性经营难题与法律适用难点,与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学者共商解决方案。三是推进“示范判决+多元调解”。对已经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案件促成“批量和解、快速化解”;对尚未起诉的纠纷,提前介入引导企业出具概括性调解承诺,源头控制纠纷增量。


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示范判决+协同处理”机制高效化解群体性融资租赁纠纷、优化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一是以机制创新提升司法效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过构建多层次、跨程序的协同处理机制,形成覆盖纠纷预防、诉前化解、裁判指引、执行衔接的全链条治理模式,显著降低解纷成本,提高解纷质效,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可预期的规则指引,体现了北京法院对融资租赁行业“融物+融资”的依法保障。


二是以示范裁判合理引导当事人诉讼预期,实现群体性纠纷实质性化解。

依托示范判决确定同类案件中核心争议的裁判规则,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引导各方当事人形成稳定的诉讼预期。通过“示范判决+”系列配套措施,将裁判的规范引导功能与调解的灵活解纷优势相结合,高效清理存量案件、有效遏制诉讼增量,推动实现“审理一件、化解一批、预防一类”的治理目标。


三是立足利益平衡,促进产业生态良性循环。

在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债权的同时,通过调解合理纾解债务人还款压力,兼顾保护货车司机生存权益与汽车经销公司持续经营空间,避免因债务僵局导致运输链条断裂,有效维护了汽车普惠租赁行业的生态稳定,彰显了北京法院在保护债权、稳定就业、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平衡功能,为“以融促产、以产助融”的行业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本案入选北京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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