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北京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人才是第一资源”战略意义,致力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审判人才队伍,为首都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202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授予90名同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北京法院5名同志获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京法网事”即日起开通“第六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风采录”专栏,讲述他们的专业成就、办案智慧与为民情怀,以期凝聚奋进力量,激励广大干警见贤思齐,共同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本期,让我们共同领略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丁宇翔法官的风采。
他在万千案卷中紧跟时代发展的铿锵脉动,以坚如磐石的信仰追逐法治之光,直到他自己也成为一道光,以身为炬传递着法治的信心和力量,把公平正义的阳光照向时代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这就是第六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丁宇翔。入职19年以来,丁宇翔累计审结案件2500余件,办理了北京金融法院首案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案“蓝石资产案”、首次运用“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计算证券投资损失的东方网力证券虚假陈述案、全国首例“被遗忘权”案、全国首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庞某诉购票网站、航空公司案”、季某诉北京大学返还原物案、涉“狼牙山五壮士”案、北京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引领性强、典型意义突出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
与人民同行
以头拱地的决心维护群众权益
高女士是一起噪声纠纷案的原告。那年,她买了套大房子,满心欢喜住进去,才发现小区地下的制冷空调发动机“嗡嗡”作响,吵得一家老小都失眠、心悸,一到夏天就得搬家。她四处投诉无果,便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可结果让她傻眼,经鉴定,房屋虽然不符合国家标准对一级住宅的噪声规定,但符合二级也就是一般标准住宅的允许噪声级标准,她无法证明这房子是一级住宅,一审,高女士败诉了。她不服,提起上诉,案子到了丁宇翔手中。
那时,相关立法没有低频噪音规定,一审在程序上也并无问题。但是,噪声符合国家标准,就一定不构成侵权么?
危害是实际存在的,不解决这实质的问题,群众还能从哪里感受实质的公正。于是,小小噪声案,迎来大阵仗。为了搞清楚中央空调的结构,丁宇翔特意前往建设部门调取小区设计规划图;为了弄明白噪音污染的国家标准,他多方沟通协调,还前往环保部门向相关专家了解情况;甚至还联系到四名国内声学领域的顶尖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最终拿到了噪音鉴定未按操作规范在不利时点进行的权威意见。
本可以下结论了,可丁宇翔还是不满足。即便是噪音污染符合国家标准,难道就不构成侵权吗?带着疑虑,他查阅了大量相关著作和案例,最终得出了结论:在类似于噪声污染、核辐射污染等损害结果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的情况下,法律不能只是静静地等待损害结果发生时才为被侵权人提供救济,而应在能够断定损害结果必然发生时就提供救济,以有效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增进社会福祉。
最终,丁宇翔作出了判令房地产公司对空调设备机房内的制冷机组、冷却水泵等设备进行降噪减振处理,安装减振设备,并判令其加装防噪隔音墙和隔音门窗等的二审判决,同时也把“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不以排污行为违反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为必要”写入了判决书。一个多月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了这一规则。再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的内涵。
与时代同行
以专业的金融审判推动金融法治的发展进步
互联网、大数据、个人信息、网约车平台、证券、资管、金融消费者保护,丁宇翔的视野总在法律研究最前沿,也在时代发展最前线。与时代同行的背后,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担当和锐气。哪里有棘手的问题,哪里就是丁宇翔最关注的领域。
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成立当天,受理了一起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也就是北京金融法院“1号案”,这是新证券法实施后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该案案情疑难复杂,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涉及多方当事人且法律关系复杂。君子不惧,以重任行畏途。作为审判长,丁宇翔带领合议庭反复研究,多次论证,并向行业内的专家、学者请教,前后进行了13次庭前会议及询问,累计20多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在对240余份证据、2万余页材料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和审查,进行了至少7次合议之后,合议庭终于有了结论。从案件受理到一审判决宣布,历时近两年,各方终于拿到长达100页、7万余字的判决书。
2023年,丁宇翔审理了一起基金合同纠纷案。因为该案此前经历过多轮诉讼,该案到北京金融法院时,原告田某的情绪已经到了爆发的边缘。“我们那么多人的投资,最后都打了水漂!你们法院会不会审案子?!”
丁宇翔心里一惊!细查之下才发现,被诉至金融法院的涉某基金公司案件竟然多达十余件。该案件的事实和责任认定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究竟公司是否在宣传中存在误导投资者?丁宇翔一页一页翻阅《基金方案》《基金合同》以及风险揭示文件。基金公司在尽职调查中是否尽到谨慎勤勉责任?丁宇翔法官化身“审计”对该公司应收账款等情况逐条进行查证。
在与基金公司和田某进行多轮沟通后,丁宇翔最终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认定,判决该基金公司对投资者损失按照4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结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审理结果。案件解决了,但对于基金等资管纠纷中如何认定产品管理人的尽职调查义务成为了丁宇翔的“心病”。
“要总结出一套办法来,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为此,丁宇翔翻阅了大量资管类产品案例及相关文献,并最终梳理总结出“匹配调查事项—强调亲历性—进行持续调查—全面及时呈现调查结果—调查后自证勤勉—通道方有限豁免”,即资管产品管理人尽职调查义务“六步审查法”。
2024年1月4日,丁宇翔在《人民法院报》发表了《资管产品管理人违反尽职调查义务的司法认定规则》一文,对该审判工作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六步审查法”得到了资管行业的高度认可,被多地法院法官用于审判实践,被众多资管产品管理人作为尽职调查实践的指引,有力引导了资管行业的展业标准,从更深远的维度上为资管产品投资者保护夯实了基础,推动资管产品投资者保护不断向前迈进,成为了北京金融法院以裁判树规则,促进投资者保护的生动案例。
与社会同行
以精益求精的工作彰显人民法官的责任担当
在同事眼中,丁宇翔是法律圈的“大神”,也是温润如玉的谦谦君子,他会审会写还会讲,不仅是司法者,还是说法者;不仅判案,还能著书立说、传道授业解惑。他仿佛是天生为法律而生。
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为美好生活创造了巨大空间。然而,AI换脸风波、人脸数据公开售卖、大数据公司滥用用户隐私等个人信息保护难题,也成为互联网时代民事权利保护的一大痛点。
2014年,庞某收到了一条显示自己航班信息的诈骗短信,其中竟然明确包括起飞时间、降落时间、机场名称、航班号等详细信息!
到底是哪个环节“出卖”了自己的个人信息?
愤怒的庞先生将购票网站和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认为其泄露个人信息,应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的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庞某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案件上诉后被分给了丁宇翔法官审理。
“这个案件索赔金额虽然比较小,但反映出的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却很大。大数据时代,信息的收集和匹配成本越来越低,原来单个的、孤立的、可以公示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收集、提取和综合,就完全可以与特别的个人相匹配,从而形成某一特定个人的详细而准确的整体信息。而这些整体信息一旦被泄露扩散,任何人都将没有自己的私人空间,个人的隐私将遭受到巨大威胁,人人将处于惶恐之中。因此,基于合理事由掌握上述整体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应积极地、谨慎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丁宇翔认为。
为此,丁宇翔详细查证了案件事实情况,结合案件发生前后航空公司和购票网站被多家媒体质疑存在泄露乘客信息的背景,最终判决认定航空公司和购票网站存在泄露庞某某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判决二者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审理中,丁宇翔深刻地认识到了技术创新和法律供给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而言,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为促进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丁宇翔以此案为起点,从理论研究的视角出发,全面梳理自己近年来发表过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所有文献,认真分析自己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承办、参与办理和研讨、乃至感兴趣的个人信息保护案例,开始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探索之旅。
此时恰逢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步伐加快,丁宇翔翻阅大量案例,梳理出几百个涉个人信息保护经典案例并发表了大量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文章,参加20余场个人信息保护研讨会,就个人信息保护的若干重要问题同各位学界同道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于2021年7月撰写出版独著《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理论释解与裁判实务》,成为了业界广为传阅的热门书籍。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与之前公布草案相比,该法做了大量的调整。为此,丁宇翔又一边关注立法动向,一边进行查漏补缺式的修订,经过四个月的努力,对全书大约二分之一的地方进行调整、补充和更新,《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理论释解与裁判实务(第二版)》与读者见面,成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实务与研究领域的重要著作。
与专业同行
以高质量调研诠释专家型法官的法治理想
多年以来,丁宇翔始终坚持着一个习惯,将审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记录下来,在理性思考和实践打磨中形成答案、付诸笔端。丁宇翔撰写的《从返还原物判决看返还原物和返还财产条款在民法典中的布局》被选定为“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演讲论文。中国法学会向所在单位回函表示:“丁宇翔为凝聚共识、贡献智慧、推进民法典编纂及论坛的成功举办,作出了积极贡献”。新证券法实施后,他发表的《证券发行中介机构虚假陈述的责任分析——以因果关系和过错为视角》一文,在中国知网上的下载量近六千次,被引用近两百次,成为证券法领域的高频引用文章,对相关理论和实务产生了很大影响。他的专著《返还原物请求权研究——一种失当物权关系矫正技术的阐释》被评为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加工作以来,他先后出版民商法学独著2部,合著8部,在《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财经法学》《法律适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各类法学核心刊物、重要报纸发表法学专业学术论文、评论70余篇,作为执笔人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国家社科基金等重大课题十余项,并多次在全国法院、北京法院组织的相关培训中进行授课。
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他先后参加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的多次论证研讨,为民法典立法提供真知灼见。他参加撰写的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评注》,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2020年度重大科研成果。他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等多部司法解释的起草论证,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制定贡献智慧。
近二十年的法院工作生涯,丁宇翔始终坚持脚踏实地,不懈求索,坚守初心:既在千头万绪的卷宗里抽丝剥茧,也在波谲云诡的数字迷局中校准天平。灯火深宵,他让每一份判决落地生温;惊涛拍岸,他以法槌定分止争。岁月磨不去棱角,风霜反而铸成锋芒——以寸诚,让微火成炬;以恒力,终见云开月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