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回顾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的各项重点工作。报告提到了北京金融法院哪些事儿呢?一起了解一下吧!
加强海外利益司法保护
我国某企业在国外承建项目已验收通过,外国业主滥用索兑权请求支付保函款项,北京法院依申请裁定中止支付,依法阻止向我国企业转嫁商业风险。
——摘自《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中方公司与哈方公司、某银行独立保函止付案件中,中方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接哈方石化综合体EPC项目,该项目是“中哈产能合作清单”内的重要项目。项目执行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哈方发函确认构成不可抗力并承诺不因此追究工期延误责任。项目结束后,哈方签发《项目运营验收证书》确认项目全部设施通过验收,准予投入运营。在此情况下,哈方仍向某银行索兑保函款项1.79亿美元。中方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独立保函止付,并提供足额担保。北京金融法院在付款窗口期内紧急裁定止付,阻断1.79亿美元资金风险。
本案是中国司法护航“一带一路”合作、优化国际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其一,明确“项目延期责任豁免+验收后无正当理由索兑”高度可能构成保函欺诈的裁判思路,遏制滥用索兑权行为,稳定国际商事预期,优化“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交易信用生态。其二,北京金融法院在48小时内快速裁定止付,阻断1.79亿美元资金风险,展现中国司法高效维护企业海外权益的能力。其三,本案严格遵循国际规则与司法解释,坚持“有限必要审查”,平衡保函独立性与欺诈例外原则,彰显中国法院处理涉外纠纷的专业性,为同类案件提供裁判指引。

坚定维护我国司法主权
全面行使司法管辖权,某运营专利外国企业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我国市场竞争秩序,某境外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损害我国投资者利益,我国法院分别适用反垄断法、证券法等法律的域外效力条款进行管辖。
某境外上市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其运行实体在境内,于2007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投资者诉称该境外上市公司存在多种虚假陈述行为,违反了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导致其被取消上市地位,造成投资者损失,要求该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承担责任。
本案系首例适用《证券法》域外适用条款(第2条第4款)确定内地法院具有管辖权,进入实体审理的案件。该案不仅实现了域外管辖规则从立法文本到司法实践的落地,更厘清了该条款的适用效力与触发条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陆续又有20多名投资者起诉。北京金融法院积极适用“管辖认定--示范指引--批量化解”的全链条解决方案,高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2026年春节后,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权益以最快速度兑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实质性解纷目标。

加强人民法院政治建设
深入开展向丁宇翔、边晓斌、王佳佳等英模学习活动,激励广大法院干警忠诚履职、挺膺担当。
——摘自《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丁宇翔,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在法院工作近20年,审结2500 余件案件,无一错案,被群众称赞为“谁都想遇到的好法官”。牵头审理“蓝石资产案”证券虚假陈述案等全国标杆性案件,其中“蓝石资产案”入选人民法院年度十大案件。以专业担当破解实践难题,首创“双轨双平台”证券诉讼机制提升投资者维权效率,探索的资管产品管理人尽职调查义务司法审查“六步法”被行业广泛采纳,推动研发的“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精准计算出投资者的实际损失,推动形成“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的市场生态。始终关注时代前沿问题,深耕金融法治研究,主持制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审理规范》,参与多部司法解释论证,发表多部法学专著和论文,以理论创新推动解决新型金融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等司法实践难题。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24年度法治人物、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