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融案讯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负责人在北京金融法院出庭应诉行政二审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 2026年04月03日 阅读次数: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某江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行政复议上诉案和陈某珠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上诉案两案。广东证监局副局长戴文慧、厦门监管局一级调研员黄静分别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周某江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行政复议上诉案中,周某江对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周某江的诉讼请求。周某江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庭审中,合议庭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了全面的法庭调查,针对案涉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和形成过程、周某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联络情况、周某江案涉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异常性、案涉处罚决定量罚幅度是否适当、案涉处罚决定是否遗漏违法行为人等争议焦点问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意见。广东证监局副局长戴文慧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就案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处罚程序及作出案涉处罚决定的考量因素进行了说明,并就本案争议实质性化解发表了意见。


陈某珠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上诉案中,陈某珠不服厦门监管局作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函及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案涉复议决定和答复函并判决厦门监管局依法向其公开案涉监管提示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陈某珠的诉讼请求。陈某珠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厦门监管局所作答复函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作出程序等问题展开法庭调查,并针对案涉监管提示函是否属于执法案卷信息及案涉复议决定和答复函是否合法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意见。厦门监管局一级调研员黄静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就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进行了说明,并就本案争议实质性化解发表了意见。


目前,上述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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