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四层融合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北京赫华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赫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我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四层融合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北京赫华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赫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