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二层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本院定于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二层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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