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二层第一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孙乐与万子千、阎宪春、北京晟宇科技有限公司、北文时代(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北京海湾绿洲国际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文度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院定于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二层第一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孙乐与万子千、阎宪春、北京晟宇科技有限公司、北文时代(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北京海湾绿洲国际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文度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