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二层第三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张晓玲、李淑英、孙锴楠、天津市益源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市臻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海英保险经纪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本院定于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二层第三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张晓玲、李淑英、孙锴楠、天津市益源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市臻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海英保险经纪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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